教育部顧問室建立人文社會科學重點資料中心計畫
補 助 原 則

94年1月27日修訂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發展人文社會科學學門特色、優勢領域及重要主題,推動人文社會科學重點資料中心計畫,補助學校建立重點資料中心,加強進行國內外完整圖書、期刊、文獻等資料之蒐集及保存,並促進資源之共享與流通,特訂定本補助原則。

二.補助對象以本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資料中心計畫之參與學校為原則。各校須依下列規定,落實資料中心之建立宗旨。

(一) 資料中心應視各校之情況,以配合該校總圖書館或系所圖書館開放各界查閱。

(二) 各校應按本部規劃之主題,研提重點資料中心申請補助計

   畫一式十份報部。

(三) 本計畫為三年計畫,計畫書應就以下重點提出說明:

1. 緣起。

2. 計畫目標。

3. 架構、特色、重點(各計畫應對該主題圖書、期刊、文獻資料於各圖書館之館藏現況及分佈情形進行評估)。

4. 分年增購目標、計畫(請提出預訂增購之期刊清單與圖書資料之分年增購方向、重點與數量),及補助期限屆滿之後續經營規劃。

5. 服務辦法。

6. 上網規劃(含網頁規劃格式)。

7. 進度(以甘特圖說明)。

8. 分年經費概算。

9. 附件:該校現有期刊清單。

三.各校計畫經本部核定後,依「政府採購法」第四條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原計畫書規劃圖書之採購手續,於決標後填具「圖書經費規劃表」(如附件),備領據,免備文報部憑撥。

四.本補助計畫以三年為限,第二、三年學校須有配合款各十分之一及五分之一,補助期限屆滿,各校應持續編列預算續予推動。本補助經費主要用於採購國內外圖書、期刊、相關資料之需。為使本計畫有足夠人力加強推動,得於計畫下編列專任助理一名或兼任助理二至四人,協助進行相關書目之建檔登錄、上網事宜。另為加強各界對資料中心之使用,得編列若干經費進行推廣活動。

五.凡於本計畫下所購得之圖書資料,悉依圖書館相關規定,登錄、建檔,建立聯合目錄,並建置本計畫專門網頁,隨時上網公告、更新圖書資料採購現況及典藏地點。

六.年度結束,各資料中心應研提成果報告,報部核銷。

七.年度執行成效,將作為第二、三年是否續予補助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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