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邀請書
94年05月09日修訂

一、計畫目的

教育部顧問室(以下簡稱「本室」)為提升大專院校通識教育品質,特依據本部通識教育委員會決議,由顧問室「人文社會科學教育先導型計畫辦公室」負責規劃,公開邀請大專校院教師提出優質通識課程改進計畫,由本室予以適當補助。

一、 計畫內涵

通識教育的核心精神在於培養學生適當的文化素養、生命智慧、分析思辨能力、表達溝通技巧、以及終身學習成長的動力。一個具備理想通識教育人格的學生,將不只擁有人文社會及自然科學的基本知識,更重要的是能夠批判思考,瞭解自我存在的意義,尊重不同生命與文明的價值,對宇宙充滿好奇,並知道如何進行探索。

本室基於上述精神,特推動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此項計畫的特點如下:

(一)為及早培養學生面對未來社會變遷的智識與能力,本計畫將優先補助「科學、技術與社會」(STS)、「多元文化」、「現代性」等三個主題項目,鼓勵大專教師開授相關的通識課程。但既有通識課程(如重要中外經典研讀)若有完善規劃並深具創意者,亦歡迎申請。關於上述三項主題之詳細說明,請至「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教育先導型計畫」網站(http://hss.edu.tw)參考。

(二)本計畫的實施重點為建立「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 TA)制度,凡獲得補助之計畫,均可聘用足夠之研究生教學助理,以每二十五個修課同學配置一名教學助理之方式,由教學助理代替授課老師帶領同學進行小組討論。授課老師必須妥善運用此項人力,每週與助理先行規劃討論提綱,教導助理如何帶領討論,聽取助理反應學生學習狀況,並充分授權助理參與評分工作。

(三)本計畫另一實施重點為「小組討論」之落實。為使修課同學能深刻瞭解授課內容與指定閱讀資料,一學期中必須安排至少十次的小組(分組)討論時間,由各組教學助理帶領同學密集討論,並以錄音或錄影方式記錄討論過程。小組討論可以安排在授課時段內或授課時段外,由老師自行決定。教學助理必須盡量鼓勵同學發言,藉由充分之表達、溝通與辯論,訓練同學獨立思考、理性分析的能力。

(四)為求教學成果得以公開分享,並形成持續改善的基礎,所有計畫均須設置課程專屬網頁,配合教學進度將每週活動過程或成果上網。網站除公佈課程綱要與文字報告等資料外,亦可做為師生互動討論的平台,並建立相關學術資源網站之連結。

三、申請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須為大專校院教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或講師),其提出之課程改進計畫必須為所屬學校承認之通識課程(包含共同科目之課程)。

(二)計畫主持人為實際負責授課之老師,以一人為原則,其他邀請前來演講之學者專家請勿列為共同主持人。

(三)每一計畫主持人每次以申請一件(一個課程)為限。

四、申請時間

本梯次徵件活動以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開授通識課程者為受理對象,截止收件日期為94年06月24日。

五、計畫及預算執行期程

本梯次計畫執行期程為94年8月1日起至95年1月31日止。

六、計畫書內容

計畫書一式五份,應含下述內容,加裝封面及目錄,並裝訂成冊。封面除計畫名稱及申請人姓名外,請註明計畫申請人之學校系別、連絡電話、傳真、地址與e-mail,以利連繫。

(一)計畫申請表(如附件)

(二)計畫摘要(約七百字,請獨立一頁)。

(三)課程大綱

1. 課程名稱、編號(若尚未確定可從缺),上課時間、地點,預定授課對象及預估修課學生人數

2. 課程大要說明及其與通識教育核心精神的關連性

3. 預定每週教學進度及內容,若有外來演講者,請列出其姓名、單位、職稱

4. 指定閱讀教材及建議延伸閱讀資料

5. 作業或研究報告設計

6. 學生學習評量方式與評分標準

(四)分組討論與教學助教之規劃

1. 為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及溝通表達之能力,本計畫十分強調小組討論之重要性,請申請人詳細說明其課程設計共有多少次小組討論,討論場地與時間如何規劃,如何促使學生重視小組討論,以及如何評估小組討論的效果。

2. 小組討論主要由教學助理帶領,請申請人詳細說明如何訓練教學助理完成課前課後之準備工作、如何教導助理帶領討論、如何讓教學助理參與評分(為使學生重視小組討論,教學助理之評分應占教師對學生評分之相當比例)。

3. 若目前已有規劃,請明列教學助理之姓名及單位年級。並請說明授課教師與教學助理之分工、評量教學助理工作成效之標準。

(五)課程網頁規劃

本計畫要求所有授課老師皆須設置專屬課程之網站,以利各界了解該課程改進計畫之執行績效。請申請人說明將如何規劃該通識課程之網站,如課程資料網化、網路討論、學生修課回饋與建議等。

(六)創意及特殊規劃

申請人之課程改進計畫若有突破傳統教學方式之處,請詳細說明其創意所在及特殊規劃之構想。所提計畫之課程若曾經獲得本室補助,請說明此次課程規畫與上次課程規畫不同之處,或有所突破改進之處。

(七)預算

請詳閱並依據「七、補助原則」編列預算,獨立一頁呈現,並請計畫主持人檢核無誤後簽名。

七、補助原則

凡申請人所提課程設計確有創意並具體可行,經審查通過,本室將依以下項目,予以補助。

(一)進行小班分組討論所需之教學助理:

1. 修課學生人數每25名配置1名研究生教學助理。舉例說明:修課人數25名以下者配置1名教學助理,26到50人者配置2名教學助理,51到75人者配置3名教學助理,依此類推。

2. 教學助理薪資:博士班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0元,碩士班研究生每人每月8,000元

3. 學生人數可按過去開課經驗暫估。惟各計畫通過初審經費暫核時,

須提出實際修課學生人數與清單,本部將以實際人數核撥經費。

(二)網站助理薪資:各計畫除教學助理外,得另聘專門負責網站設計管理之兼任助理一人。網站助理可為大學生或研究生,薪資為5000元/人月,但不得同時擔任教學助理。

(三)課程教材費:各計畫得依實際需求於下列項目中擇項編列並支用,但總共不得超過20,000元:

1. 製作特殊教材所需之經費:此項需求必須於計畫書內容第六項中詳細說明,並列出估價基準。

2. 講義影印費:以每名學生每學期100元概估,總額至多10,000元。

(四)如課程中擬邀請校外專家學者前來演講或協同教學,以專家學者出席費編列報支,上限10,000元(2,000元/人次,一學期最多五人次)。

(五)交通費(須依相關會計規定核實報銷):

1. 計畫主持人參加本室舉辦之「期初座談會」以及「期末成果發表會」兩項活動所需國內交通費(詳「九、交流活動」),以8,000元為上限(請以4,000元/人次概估,一學期兩次)。

2. 校外專家學者交通費,以20,000元為上限(請以4,000元/人次概估,一學期最多五人次)。

3. 所有教學助理均有義務參加本室主辦之教學助理研習會,每人次之交通費以4,000元為上限概估,請乘以助理人數計算。

4. 本室舉辦各項交流活動之膳食與住宿費均由本室統一規劃,各計畫不得重複編列。

(六)除上列項目外,其他項目本室並不補助,請申請人不必編列,如計畫主持人費、出席費、場地費、行政管理費、圖書購置費、硬體設備費、論文印製費、資料檢索費、外出參觀門票費、學生校外教學交通費、活動獎金、審查費、保險費等等。

(七)各計畫於申請時,務請仔細規劃。凡通過審查,卻未開課或未按計畫開課者,本室將不予補助。

(八)本補助經費之請款與核銷作業將另載於核定通知單。

八、審查及審查結果公佈

(一)申請人應於規定申請期限內,備妥計畫書一式五份直接函寄本計畫辦公室。逾期、內容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本室不予受理。

(二)本室將於受理計畫書之後,邀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書面及會議審查,並於94年7月31日前完成審查,將通過審查之計畫名單公佈於「人文及社會科學教育先導型計畫」網站。另外,本室也會個別通知獲得補助之計畫主持人。

九、交流活動

凡是獲得補助之計畫者,其執行人(含計畫主持人及教學助理)有義務參與本室舉辦下列活動,其確定時間與地點,本室將另行通知。

(一)計畫主持人應出席「期初座談會」,以了解計畫執行相關細節。如主持人因故不克親自出席,須指派教學助理一名代表出席。

(二)所有教學助理皆須參加「教學助理研習會」。如教學助理因故不克出席,請委託同計畫之其他助理代為瞭解研習會內容。唯同一計畫應至少有一名助理全程參加研習會。

(三)計畫主持人應出席「期末成果發表會」。如主持人因故不克親自出席,須指派教學助理一名代表出席。

(四)本室「人文社會科學教育先導型計畫辦公室」將不定期邀請國內外知名學者專家進行教學與學術新知分享,歡迎各計畫主持人踴躍參加。參與此項活動之交通食宿費用由本室統一規劃。

十、網頁

各計畫應於開學後三週內架設專屬課程網頁,隨時將課程及其他可供在網站上展示的文字報告、教材媒體或各種可發表的作品,以及活動過程紀錄成果上網。網頁應明顯標注「本課程為教育部顧問室人文社會科學教育先導型計畫補助計畫」等字樣。

所有計畫網頁將與本室「人文社會科學教育先導型計畫」網站連結,以供社會大眾查詢。

本室將由通識課程計畫辦公室,對各課程網頁之建置與經營,不定期進行了解評估。

十一、收件作業

有意申請者,請於94年6月24日前(以郵戳為憑)將計畫申請書一式五份逕寄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教育先導型計畫」辦公室收(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30號中研院史語所114室),並請同時上網(http://hss.edu.tw)完成線上申請登錄作業。本申請登錄作業請上網了解。

郵件封面請標示「申請個別型通識教育改進計畫」等字樣,計畫書電子檔亦請同時傳送 hss@hss.edu.tw以利建檔。計畫辦公室將於收件期間每週定期於網站上公布收件清單(http://hss.edu.tw),申請人請自行上網了解。如有誤繕或疏漏,請e-mail通知計畫辦公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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